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三类:(1)重点项目(2)一般项目(3)青年项目;
2、资助额度: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分35万、一般和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请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适当资助经费,并按《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附件1)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资格及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同年度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可再作为成员申报其它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负责人不得申报;
5、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同年度不得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6、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近三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者不得申报;近五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中有行贿评审专家行为并经查实者不得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2、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请申请人务必对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4)进行填写。跨学科的课题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的原则进行申报;
4、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申报事宜另行组织;
5、基础理论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6、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9、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10、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1、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材料填写和申报程序
1、请申请人按照2015年12月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6)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2、请申请人于2016年1月18日前把《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到 yczhuo@stu.edu.cn作形式审查;
3、2016年1月22日前将合格的各一式7份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交到科研处,同时将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发送到yczhuo@stu.edu.cn;
4、注意事项:
(1)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项目申请人以清单形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与参考文献,不可只写篇数;
(2)《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一栏尽量只写一种,预期成果形式即最终成果形式,结项时最终成果形式要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3)资格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论证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
(4)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6)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7)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限项申报,由省规划办组织专家学者统一初筛。
联系人:黄玉梅、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或82902563
科研处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
附件4: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5: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6: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